可持續發展在1987年被聯合國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有三大支柱,經濟發展、社會包容、生態保護。 2015年9月25號,聯合國193個成員國簽署了2015—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包括17個目標,無貧困、零饑餓、良好的健康與福祉、優質的教育等。
2015年9月25號,聯合國193個成員國簽署了2015—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包括17個目標,無貧困、零饑餓、良好的健康與福祉、優質的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