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職責 3.1 檢測報告編制人員按照檢驗原始記錄編制報告; 3.2 校核人員根據檢驗要求校核報告; 3.3 授權簽字人負責審批簽發授權領域內的檢驗報告; 3.4 檢測報告中意見和解釋權歸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 3.5 資料資料管理員負責報告的登記、蓋章、存放; 3.6 業務部負責檢測報告的發放 3.7 檢驗報告調閱、修改由技術負責人批準; 3.8 質量負責人負責維護本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