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軍鵬研究員等曾對國內23家政府部門和科研單位列出的總計41種科研不端行為表現進行過統計,其中僅有5種科研不端行為被8家以上的部門和單位同時列出。 這個統計表明,學術共同體尚未對科研不端行為的具體表現進行系統梳理并達成廣泛共識。 一是行為主體是科研人員。 一些政府文件中把科研機構和基金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不當作為也列為科研不端,并不妥當。
科研人員可能會因為科學態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
- 知乎 搞清什么是學術不端行為? 我國學術不端行為的七種表現形式: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偽造篡改實驗數據、隨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復發表論文、學術論文質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負責任、學術評審和項目申報中突出個人利益、過分追求名利和助長浮躁之風。 在中國著名生命科學家鄒承魯看來:在 學術不端行為 還應包括偽造學歷和工作經歷、貶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張宣傳、一稿多投、在自己并無貢獻的論文上署名、為商業廣告作不符合實際的宣傳等。
還有一點應該強調:科研不端是學術共同體對科研人員嚴重違背共同體共識行為的判斷。 在這個判斷的基礎上,科研人員的不端行為有可能同時違反了相應的組織紀律、行業規范甚至相關法律法規,這些判斷要由相應的部門和團體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