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學術不端問題的現狀 1.1 學術不端問題易發多發 (1)從學術不端行為曝光的時間看.從1997 到2017年,幾乎每年都有學術不端案例被媒體曝 光.實際上,在國內被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很 難用數據來確切說明學術不端行為的范圍和 程度[2]. (2)從學術不端行為發生單位看.64起學術不 端案例,發生在46所高校和1所科研單位.高校 中,既有985、211名校,也有不太知名的普通高校.
在研究生階段,學校實施“導師責任制”。 很多導師在發現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時,往往出于維護學生、自身和學院聲譽的目的,對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處罰力度較輕,甚至包庇隱瞞,造成不良影響。 針對以上三點問題,我們進一步從2019—2020 學年報名使用管理系統的課程中,對查重結果進行了數據分析,可以在總文字復制比區間的統計中看出,復制比率在0%~10%的文獻篇數約占80%,10%~20%的文獻篇數約占15%,且隨著總文字復制比率越來越高,文獻篇數越來越少,但在90%~100%的區間內,復制的文獻篇數反超于復制比在40%~50%區間的篇數。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 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于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 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